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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丰以案说法:揭开“非卖品”瞒天过海的真相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7-09 17:25:01点击:109

图片1.png在商业活动中,“非卖品”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形式,常被用于促销、赠品或内部流通。然而,当这些本不应进入销售市场的“非卖品”被不法商家以销售之名推向市场时,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,也扰乱了市场秩序。本文将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,剖析“非卖品”瞒天过海背后的法律问题。

案例回顾

近期,成都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制售“专供酒”的案件。这起案件中,不法分子刘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,以“非卖品”为噱头,大肆销售所谓的“专供酒”。这些“专供酒”实际上是由泸州人陈某提供,通过非法手段调制而成,并以高价出售给消费者。整个销售链条涉及生产、包装、运输、存储、销售等多个环节,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网络。

专家说法

为此,法媒汇平台有幸请到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,北京未来门研究院院长侯春平教授,侯春平教授认为:“此案件充分暴露了不法商家利用‘非卖品’进行虚假宣传、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。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作为法律服务机构,我们呼吁广大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

同时,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持警惕,仔细辨别商品信息,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误导。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,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,共同打击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。此外,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,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,确保市场的公平、公正和透明。”

“非卖品”瞒天过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红线,也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。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,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,以及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,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市场环境。让“非卖品”真正回归其本质用途,为消费者提供真正的实惠和便利。

法律依据

一、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者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”本案中,刘某等人将“非卖品”作为商品销售,并虚构其特殊背景和质量,构成虚假宣传,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。

二、不正当竞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违反本法规定,扰乱市场竞争秩序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。”刘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销售“非卖品”,不仅扰乱了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,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三、侵犯知识产权与假冒伪劣

如果涉案的“专供酒”还涉及侵犯了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(如商标、包装等),那么还将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此外,陈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调制酒品,并冒充老酒销售,还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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