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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重构:探寻执行从 “量降” 迈向 “质升” 的底层逻辑

作者:荣丰律师 发布时间:2025-03-11 17:44:03点击:85
在司法体系的执行领域,长久以来多以案件数量的增减评判执行成效。然而,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,执行工作正从单纯追求 “量降”,逐步向注重 “质升” 转变,这一转变背后,律师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,还蕴含着深层次的法理逻辑。要知道,长期以来,“执行难” 犹如一颗顽固的 “毒瘤”,深深刺痛着司法公信力的要害,胜诉当事人手持生效裁判文书,却难以将 “纸上权益” 顺利兑换为 “真金白银”,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还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社会法治信仰。于是,2024 年 1 月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专题部署执行工作,为攻克 “执行难”、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谋划与布局。在最高法院党组的坚强引领下,全国法院执行条线积极探索实践,从源头治理到机制创新,从制度改革到理念转变,全方位、深层次推进执行工作变革,逐步解开从 “量降” 到 “质升” 的执行密码。

执行从 “量降” 迈向 “质升” 的变革

在执行工作领域,过往以 “量降” 为导向的模式存在诸多弊端。在这种模式下,执行人员为快速结案,部分案件处理过于注重流程形式。例如在财产查封环节,仅按常规流程查封被执行人财产,却不深入评估财产对案件执行的实际价值。这给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带来极大困难,律师往往需花费额外精力重新梳理、挖掘财产线索,大幅增加了时间成本与工作复杂性。

从法理角度看,律师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但传统执行 “量降” 模式的局限性,阻碍了律师充分履行这一职责。法律的公平正义需通过有效执行来实现,若执行只追求案件数量减少而忽略质量,律师推动当事人权益实现就会困难重重,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在当事人眼中大打折扣,进而影响律师的专业声誉与业务拓展。

与之相对的是执行 “质升” 模式。在这一模式中,律师能发挥重要价值。其一,律师可进行深度财产调查助力债权实现。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,能从更广泛角度排查被执行人财产。除常规的银行存款、房产等,还可利用专业渠道,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结构、知识产权收益、潜在到期债权等全面梳理。比如在涉及企业被执行人的案件中,通过深入分析其股权关系,可能发现隐藏在关联企业中的可执行财产,为当事人实现债权提供更多可能。其二,律师能优化执行策略提升执行效果。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与被执行人状况,律师可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执行策略。在执行措施选择上,依据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提供科学合理建议。例如对于有经营能力但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被执行人,建议采用 “活封”“活扣” 等措施,既保障债权人权益,又帮助被执行人维持正常经营,以经营收益偿还债务,充分体现执行 “质升” 内涵,提升执行工作整体质量与社会效果。

律师推动执行 “质升” 可通过以下路径:一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。律师应深入学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动态与司法解释,确保法律适用精准无误;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,提升财产调查、执行策略制定、谈判沟通等实践技能,如定期参加模拟执行案例研讨活动,在实践演练中积累经验,提升应对复杂执行案件的能力。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。律师在执行过程中应积极与执行人员沟通,及时反馈案件信息与当事人诉求,通过信息共享助力执行人员制定更合理执行方案;还可与司法机关共同开展执行法律宣传活动,如联合举办讲座,向社会公众普及执行程序、被执行人义务等知识,营造良好执行法治环境。三是完善自我监督机制。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严格按规范流程推进工作,定期对承办的执行案件进行复盘审查,从财产调查全面性、执行策略合理性到与当事人沟通有效性等方面综合评估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提升自身执行法律服务水平。

执行从 “量降” 迈向 “质升” 是法治进步的必然趋势。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专业人士,既是参与者,更是推动者。通过深度财产调查、优化执行策略等方式为执行 “质升” 贡献独特价值,同时通过强化自身专业能力、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以及完善自我监督机制,更好地适应这一转变需求,在提升执行质量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应不断探索创新,持续发挥专业优势,助力执行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。

激活法条,重塑执行生态

2023 年 9 月,最高法院党组以改革为驱动,部署开展试点工作,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激活,释放出强大能量。以提级执行、指定执行等为核心的全域执行变革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展开,重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生态。提级执行、指定执行打破了传统执行管辖的常规界限,有效排除了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当干扰,为执行工作开辟了新路径。例如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后,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“一揽子” 解决本案及关联案件,使复杂纠纷得以高效化解。自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,全国法院共交叉执行案件 27.2 万余件,大量难案、积案在执行攻坚中得到有效化解,切实推动了从 “执行难” 到 “执行得了”,再到 “执行得好” 的转变。

规范执行,强化监督管理

指定、提级执行等执行手段在突破传统界限的同时,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。为确保执行行为的规范与高效,2024 年 7 月,最高法院出台精细的指导性意见,对执行方式、程序、上级法院的调度指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尽规范。通过结合流程监管、质效评查等多种方式,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监管力度,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,压实各层级法院监督管理责任。这一系列举措既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高效推进,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执行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

善意文明执行:彰显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

区分 “失信” 与 “失能”,精准执行

区分 “失信” 与 “失能” 成为执行工作的要点,也是对以往执行 “懒政” 的反思与破局。2024 年,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,注重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“失能”,对核实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的,不纳入失信名单。全国法院组织开展失信惩戒 “四个一批” 专项行动,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首次呈现下降趋势。2024 年,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 245.7 万人次,同比下降 23.4%,282.1 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,同比增长 35.4%。这一举措既体现了对失信行为的严厉惩戒,又给予 “失能” 被执行人重新发展的机会,使执行工作更加精准、科学。

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实现双赢

2019 年,最高法院出台《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》,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。在执行过程中,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。阜宁法院在执行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,对 “失能” 个人与 “失能” 企业采取 “放水养鱼” 式执行方式,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,激发市场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。从 “雷霆手段” 到 “刚柔并济”,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程,让每一份执行裁定都传递法治的理性与温情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执行信息化建设:提升执行效率的科技引擎

面对人案矛盾加剧、财产形式多元、社会期待升级等挑战,人民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,推动执行工作从传统人力驱动向数字智能引领的跨越式变革。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升级,打破 “信息孤岛”,实现案件全流程网上留痕和实时动态监管。查控体系借助大数据、云计算实现质的飞跃,人民法院与银行、不动产登记中心、车管所等多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,被执行人财产无处遁形。过去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需执行人员辗转多地,如今线上一键查询,短时间内便可获取全国范围内银行存款信息,执行效率大幅提升。信息化建设为执行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,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,降低了执行成本,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从“量降”到“质升”的执行密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,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深刻变革。通过精准执行、失信惩戒、源头治理等措施实现“量降”,通过完善法律体系、提升执行人员素质、强化执行监督、推动执行创新等途径实现“质升”.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,我们需要继续探索和创新,不断完善执行机制和工作流程,为构建更加公正、高效、权威的司法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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